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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帆(GuoFan)

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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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发展规划过于粗糙

作者:山合水易研究中心 | 来源:原创 | 时间:2013-10-16 | 关键词:旅游发展规划

  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是中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长假。长假期间,旅游事件频发,《旅游法》的作用并没有真正显现出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认为,《旅游法》最重要的内容是"旅游发展规划",但相关规定含混、粗糙,令人担忧。《旅游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旅游发展规划"存在着三个重要陷阱:其一,旅游发展规划缺乏程序约束。根据《城乡规划法》,一项城乡规划的出台至少要经过两个程序:一是经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二是报上级政府审批。而"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程序是什么,《旅游法》只字未提;其二,如果旅游发展规划走在城乡规划之前,即城乡规划尚是空白时,旅游发展规划的效力是什么?或者,在某一区域,城乡规划尚不详细,旅游发展规划的效力是什么?其实,答案显而易见,旅游发展规划必然成为主导性规划;其三,由于程序控制的缺陷,《旅游法》确立的"旅游发展规划"制度极易被滥用,从而为追求GDP打破旅游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王涌表示,在现行法律制度下,防止旅游业对环境伤害主要有两个保护层:一是民主程序层面上的保护,即城乡规划制度,它需经人大民主审议;二是技术官僚层面上的保护,即"环评报告制度"。但《旅游法》可能使中国走向另一个极端。旅游发展规划突破人大的民主审议程序,如果旅游业发展项目落地,就只剩下技术层面的"环境评估报告"制度可以制衡。但后者是脆弱的,极易被突破,必将导致环境保护在凶猛的旅游业面前全面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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