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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帆(GuoFan)

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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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规划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总结

作者:闫凯 | 来源:原创 | 时间:2012-08-01 | 关键词:旅游规划

  旅游规划不仅要解决旅游地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还要通过挖掘、改造旅游地的资源,提升其品位。

  1.旅游规划的主要问题是:旅游资源、旅游市场、旅游产品、旅游景观、旅游营销、旅游形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交通、旅游宾馆、给排水、能源供应、电力电讯等等的供应)、支持保障体系(管理体制、人员培训)、产业结构调整等。

  2.旅游规划的原则:生态保护原则、动态性和前瞻性原则、与相关部门多交流沟通原则、考虑社区利益让社区参与规划、可持续发展原则、区域联合原则、可操作性原则、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依托资源原则、市场导向原则、以产品为中心原则、充分考虑游客的心理需求(旅游体验)、优美景观和特色项目设置原则、控制旅游容量原则、重点突出和梯次推进以及分期开发原则。

  3.旅游规划的类型: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4.旅游规划总体思路: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旅游产品为重点,以旅游人群为中心,以旅游服务为特色,以旅游景观为补充,以三大效益为目的,充分考虑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出来的规划才够更切合实际。说实话,做了几年的规划,最不喜欢的是为政府作规划,因为,要落实起来时间太长。给企业做则非常有兴趣,也能迅速看到成果和不足。所以,我觉得我们也可以从服务的对象来看规划的思路。

  为政府做(时间较长)可以资源为导向多一点,因为他们并不急于落实,而市场的变化却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如果过多的强调市场,当政府真正招商的时候也许市场已经淘汰了你所设计的项目。所以,我觉得为政府的规划应该在资源的挖掘和资源利用的创新上多下功夫。

  为企业做(时间较短)的规划则应该更多地以市场为导向,因为实施时间较短,市场可以基本预测,所以,规划的思路应该以市场为导向,灵活利用资源。但这里我要提出的就是必须有引导市场的思路,因为旅游者比一般人群有更多的游离属性,研究市场并敢于创新去引导市场,才能减少项目的操作风险

  5.对旅游资源、市场需求、旅游产品的说明:目前在我国旅游规划界所出现的流派无非是三个:“资源导向型、市场导向型和产品导向型”。其实我以为在现实的规划中,是不需要去分什么流派的,只是在不同的规划中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理由如下:

  1.〉三者相辅相成、联系密切,不存在矛盾或对立的关系。对任何旅游地,旅游资源(包括新造的和原有的)是当地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市场需求是旅游资源开发的方向,而旅游产品是依托旅游资源、针对市场需求而被开发出来的产物,产品是连接资源和市场的纽带。

  2.〉对三者的分析和定位构成了旅游规划的核心任务。在旅游规划中,不仅要认真分析资源优势,挖掘其价值和内涵,还必须认真地分析目标市场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同时还必须根据资源和市场分析的结果开发出符合需要的特色旅游产品,这是旅游规划的核心任务所在。

  3.〉作为旅游规划者,还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关于旅游资源。旅游资源不是固定的,它不仅包括自然存在和历史遗留的现有产物,还包括根据市场需求创造出来的新旅游资源(如深圳民俗村),因此对旅游资源的认识要有一个提高,在实际规划的过程中,学会根据需要创造新的资源,而不仅仅是对现有资源的整合。

  (2)关于市场需求。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广泛的、动态的东西,旅游市场需求同样是多样的、处在不停的变化之中的。作为规划者,我们要认识到一个旅游地只能满足某些市场的需求,而不是全部,要依据资源(包括人造的和自然和历史遗留的)开发适销对路的特定产品,并且注意根据市场变化对原有产品进行改造、创新。同时要注意防止为满足某些特殊的市场需求(多指不健康的,如色情、赌博等),而以牺牲当地文化、违犯法律为代价等现象的发生。

  (3)关于旅游产品。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上,不仅只是看到现有的市场需求针对这类需求来开发产品,更重要的要看到潜在的市场需求,结合现有资源或创造新的资源开发出新的旅游产品来引导市场需求,将潜在的市场需求挖掘出来或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根据市场的某些特定需要,加深旅游资源的开发内涵(如创造新的旅游资源),提高旅游地的吸引力,同样可取。

  6.目前的旅游规划主要有两个流派:一是资源导向型的,另一种是市场导向型的。

  我认为,在做旅游规划的时候,还可以介入心理学的思考:旅游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统一思想的过程,即将规划方(规划专家)、旅游者(目标市场)、投资者(资金筹措)、当地居民(社区支持)、当地政府(政府支持)以及相关部门包括旅游局(行业管理)、环保部、林业部、文保等部门的思想统一起来的过程。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整合旅游地的旅游资源,设计旅游地的形象,策划旅游地的旅游项目,设计旅游地的旅游景观,组织旅游地的管理体系,规划旅游地的支持体系,阐明规划实施建议等等。也许更具针对性。

  不成熟的看法,欢迎批评指正。

  7.对于领导意见:在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对当地领导意见和当地有关部门一些既定项目的处理是旅游规划中的又一个棘手的问题。

  不同地方的领导对编制规划持有不同的目的,他们希望把他们的一些意见和既定项目加入旅游规划文本之中,使他们的意见和既定项目通过专家的审定从而能够实施以便实现他们的某种目的。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从科学规划的角度实事求是去分析、评价这些意见的合理性和既定项目的可行性,如果意见确实合理、既定项目确实可行,那么可以考虑加入规划当中。反之,如果实在不合适,不科学,没有可行性,那么我们要敢于对领导说“不”,这是规划者对旅游地负责任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表现,同时要说明不合理不可行的原因所在,并提出调整性的方案,这是我们的原则和立场。当然,在我国现阶段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最后的决策如何,我们不去理会它。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产业,涉及到部门及相关利益非常多。一个旅游规划是否能够得以实施,非常重要的一点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和利益。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就是不断地与甲方沟通交流,征求他们的意见并批判性地吸收,使规划的编制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统一认识的结果,这样的规划比较符合实际,也更具实施性。

  7.关于规划的实施性:再谈旅游规划的实施性

  1.规划主要对实施提供指导性。旅游规划不论是总规还是详规,都不能够全部都具有可实施性。因为规划主要是在宏观上对景区的开发实施进行思想、方向上的指导和控制,当规划通过评审报批通过后,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指导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必须以这个文件为指导,但这并不代表景区所有的实施开发都要原原本本地按规划原文去做,这不现实,因为任何一个成功的规划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不可能什么方面什么突发情况都考虑到,规划的时期一般都比较长,但也不能一成不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也要跟着做适当的调整。

  2.把注重实施性贯穿于规划始终。作为规划方,应该协助甲方进行规划的实施,为其提供一定的指导,当然,由于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原因,这一步目前还是很难做到的,但这是以后的一个发展趋势,这也就要求旅游规划方在做旅游规划的时候,应该把注重可实施性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并根据这个需要尽可能地多实地踏勘了解情况,尽可能地多搜集相关材料,尽可能地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只有这样,做出来的规划才更更贴合实际,对实施有指导意义。

  3.规划可实施性小有社会原因。目前由于社会风气的问题,很多不成功的规划因为相关人员的走动都通过了,但这些规划都是一些废纸,文本很厚,但具有指导性的句子没几个;图很多很美,但真正符合实际地形、凸现地域文化的没几幅:

  (1)作为甲方,因为要听上级部门的话,规划做的怎么样、是否能通过他们都左右不了,一把手拍板说一定要给通过,有谁不响应呢?

  (2)作为旅游开发商,都不是没头脑的,规划究竟是否具有可实施性,他们心里很明白的,做的不好或者是根本就不可能实施,那他们是不会白花这个钱的。

  综上,在目前我国这样一个环境下,真正要做好一个成功的具有很强可实施性的旅游规划,并不容易,还需要一代又一代旅游人和政府的不懈努力。

  不同级别的规划有不同程度的可操作性。但不同的人对“可操作性”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我以为不论是区域范围较广的总体规划(国际级总规、国家级总规、区域总规等),还是范围较窄的详细规划(一个景区的控规或修规等)或专项规划(某个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某个景点的具体景观的设计等),都应该具有可操作性。

  1.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在于其具有实用意义的指导性。总体(发展)规划主要是对宏观发展战略和整体发展思路的把握,它的可操作性表现为真正能够告诉甲方区域旅游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是什么,要达到这个目标应改如何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什么是重点,切入点在哪里(从哪里入手)等。具体文本表现为除去传统的资源普查和分析、总体布局、功能区分、发展原则的表述外,更应注重详尽的市场细分、主要项目的策划、营销策略的筹划、特色产品的开发(主要指线路组织)、主题形象的设计(性质定位)、产业结构的调整、环境保护的规划以及支持保障系统的规划等,这些东西作细了,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操作性的。

  2.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可操作性表现为对具体的施工具有相当程度的指导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地块较小,是一个景区或某个景点的景观具体开发的问题,规划的深度比总规要深很多,具体的设计详尽到具体建设项目(包括建筑、道路、水电以及其他旅游相关服务设施)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控制(位置、形式、体量、色彩、高度、材料等)、环境的改造(如景观改造、绿化美化等)、景区容量的控制、市场的前景和开拓市场的手段以及具体旅游活动项目的实施参考方案等。虽然做到具体施工还得有施工方案,但控规在宏观上对具体建设进行控制,修建性详规指导具体施工,两者对施工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的,这就是它的可操作性。

  8.旅游景观设计:景观规划是比较狭义的景观规划,特指旅游区内的旅游景观规划(如景点设计、各项旅游设施景观效果设计等),而并非广义的景观规划。

  旅游规划里的景观规划,源自于优美的景观是一个优秀的旅游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旅游建设项目(如景点修缮和改造,这是重点)、游客活动场所或旅游设施(如大门、宾馆、厕所、休息厅、游步道等,这是重要组成部分)的空这是一个完整的旅游中,除了旅游活动组织、旅游地经营管理和支持系统的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之外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可以想象,优美的景观会大大增加旅游区的旅游吸引。

  旅游规划不仅要解决旅游地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还要通过挖掘、改造旅游地的资源,提升其品位。

  1.旅游规划的主要问题是:旅游资源、旅游市场、旅游产品、旅游景观、旅游营销、旅游形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交通、旅游宾馆、给排水、能源供应、电力电讯等等的供应)、支持保障体系(管理体制、人员培训)、产业结构调整等。

  2.旅游规划的原则:生态保护原则、动态性和前瞻性原则、与相关部门多交流沟通原则、考虑社区利益让社区参与规划、可持续发展原则、区域联合原则、可操作性原则、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依托资源原则、市场导向原则、以产品为中心原则、充分考虑游客的心理需求(旅游体验)、优美景观和特色项目设置原则、控制旅游容量原则、重点突出和梯次推进以及分期开发原则。

  3.旅游规划的类型: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4.旅游规划总体思路: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旅游产品为重点,以旅游人群为中心,以旅游服务为特色,以旅游景观为补充,以三大效益为目的,充分考虑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出来的规划才够更切合实际。说实话,做了几年的规划,最不喜欢的是为政府作规划,因为,要落实起来时间太长。给企业做则非常有兴趣,也能迅速看到成果和不足。所以,我觉得我们也可以从服务的对象来看规划的思路。

  为政府做(时间较长)可以资源为导向多一点,因为他们并不急于落实,而市场的变化却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如果过多的强调市场,当政府真正招商的时候也许市场已经淘汰了你所设计的项目。所以,我觉得为政府的规划应该在资源的挖掘和资源利用的创新上多下功夫。

  为企业做(时间较短)的规划则应该更多地以市场为导向,因为实施时间较短,市场可以基本预测,所以,规划的思路应该以市场为导向,灵活利用资源。但这里我要提出的就是必须有引导市场的思路,因为旅游者比一般人群有更多的游离属性,研究市场并敢于创新去引导市场,才能减少项目的操作风险

  5.对旅游资源、市场需求、旅游产品的说明:目前在我国旅游规划界所出现的流派无非是三个:“资源导向型、市场导向型和产品导向型”。其实我以为在现实的规划中,是不需要去分什么流派的,只是在不同的规划中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理由如下:

  1.〉三者相相成、联系密切,不存在矛盾或对立的关系。对任何旅游地,旅游资源(包括新造的和原有的)是当地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市场需求是旅游资源开发的方向,而旅游产品是依托旅游资源、针对市场需求而被开发出来的产物,产品是连接资源和市场的纽带。

  2.〉对三者的分析和定位构成了旅游规划的核心任务。在旅游规划中,不仅要认真分析资源优势,挖掘其价值和内涵,还必须认真地分析目标市场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同时还必须根据资源和市场分析的结果开发出符合需要的特色旅游产品,这是旅游规划的核心任务所在。

  3.〉作为旅游规划者,还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关于旅游资源。旅游资源不是固定的,它不仅包括自然存在和历史遗留的现有产物,还包括根据市场需求创造出来的新旅游资源(如深圳民俗村),因此对旅游资源的认识要有一个提高,在实际规划的过程中,学会根据需要创造新的资源,而不仅仅是对现有资源的整合。

  (2)关于市场需求。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广泛的、动态的东西,旅游市场需求同样是多样的、处在不停的变化之中的。作为规划者,我们要认识到一个旅游地只能满足某些市场的需求,而不是全部,要依据资源(包括人造的和自然和历史遗留的)开发适销对路的特定产品,并且注意根据市场变化对原有产品进行改造、创新。同时要注意防止为满足某些特殊的市场需求(多指不健康的,如色情、赌博等),而以牺牲当地文化、违犯法律为代价等现象的发生。

  (3)关于旅游产品。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上,不仅只是看到现有的市场需求针对这类需求来开发产品,更重要的要看到潜在的市场需求,结合现有资源或创造新的资源开发出新的旅游产品来引导市场需求,将潜在的市场需求挖掘出来或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根据市场的某些特定需要,加深旅游资源的开发内涵(如创造新的旅游资源),提高旅游地的吸引力,同样可取。

  6.目前的旅游规划主要有两个流派:一是资源导向型的,另一种是市场导向型的。

  我认为,在做旅游规划的时候,还可以介入心理学的思考:旅游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统一思想的过程,即将规划方(规划专家)、旅游者(目标市场)、投资者(资金筹措)、当地居民(社区支持)、当地政府(政府支持)以及相关部门包括旅游局(行业管理)、环保部、林业部、文保等部门的思想统一起来的过程。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整合旅游地的旅游资源,设计旅游地的形象,策划旅游地的旅游项目,设计旅游地的旅游景观,组织旅游地的管理体系,规划旅游地的支持体系,阐明规划实施建议等等。也许更具针对性。

  不成熟的看法,欢迎批评指正。

  7.对于领导意见:在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对当地领导意见和当地有关部门一些既定项目的处理是旅游规划中的又一个棘手的问题。

  不同地方的领导对编制规划持有不同的目的,他们希望把他们的一些意见和既定项目加入旅游规划文本之中,使他们的意见和既定项目通过专家的审定从而能够实施以便实现他们的某种目的。

  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从科学规划的角度实事求是去分析、评价这些意见的合理性和既定项目的可行性,如果意见确实合理、既定项目确实可行,那么可以考虑加入规划当中。反之,如果实在不合适,不科学,没有可行性,那么我们要敢于对领导说“不”,这是规划者对旅游地负责任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表现,同时要说明不合理不可行的原因所在,并提出调整性的方案,这是我们的原则和立场。当然,在我国现阶段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最后的决策如何,我们不去理会它。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产业,涉及到部门及相关利益非常多。一个旅游规划是否能够得以实施,非常重要的一点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和利益。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就是不断地与甲方沟通交流,征求他们的意见并批判性地吸收,使规划的编制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统一认识的结果,这样的规划比较符合实际,也更具实施性。

  7.关于规划的实施性:再谈旅游规划的实施性

  1.规划主要对实施提供指导性。旅游规划不论是总规还是详规,都不能够全部都具有可实施性。因为规划主要是在宏观上对景区的开发实施进行思想、方向上的指导和控制,当规划通过评审报批通过后,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指导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必须以这个文件为指导,但这并不代表景区所有的实施开发都要原原本本地按规划原文去做,这不现实,因为任何一个成功的规划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不可能什么方面什么突发情况都考虑到,规划的时期一般都比较长,但也不能一成不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也要跟着做适当的调整。

  2.把注重实施性贯穿于规划始终。作为规划方,应该协助甲方进行规划的实施,为其提供一定的指导,当然,由于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原因,这一步目前还是很难做到的,但这是以后的一个发展趋势,这也就要求旅游规划方在做旅游规划的时候,应该把注重可实施性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并根据这个需要尽可能地多实地踏勘了解情况,尽可能地多搜集相关材料,尽可能地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只有这样,做出来的规划才更更贴合实际,对实施有指导意义。

  3.规划可实施性小有社会原因。目前由于社会风气的问题,很多不成功的规划因为相关人员的走动都通过了,但这些规划都是一些废纸,文本很厚,但具有指导性的句子没几个;图很多很美,但真正符合实际地形、凸现地域文化的没几幅:

  (1)作为甲方,因为要听上级部门的话,规划做的怎么样、是否能通过他们都左右不了,一把手拍板说一定要给通过,有谁不响应呢?

  (2)作为旅游开发商,都不是没头脑的,规划究竟是否具有可实施性,他们心里很明白的,做的不好或者是根本就不可能实施,那他们是不会白花这个钱的。

  综上,在目前我国这样一个环境下,真正要做好一个成功的具有很强可实施性的旅游规划,并不容易,还需要一代又一代旅游人和政府的不懈努力。

  不同级别的规划有不同程度的可操作性。但不同的人对“可操作性”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我以为不论是区域范围较广的总体规划(国际级总规、国家级总规、区域总规等),还是范围较窄的详细规划(一个景区的控规或修规等)或专项规划(某个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某个景点的具体景观的设计等),都应该具有可操作性。

  1.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在于其具有实用意义的指导性。总体(发展)规划主要是对宏观发展战略和整体发展思路的把握,它的可操作性表现为真正能够告诉甲方区域旅游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是什么,要达到这个目标应改如何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什么是重点,切入点在哪里(从哪里入手)等。具体文本表现为除去传统的资源普查和分析、总体布局、功能区分、发展原则的表述外,更应注重详尽的市场细分、主要项目的策划、营销策略的筹划、特色产品的开发(主要指线路组织)、主题形象的设计(性质定位)、产业结构的调整、环境保护的规划以及支持保障系统的规划等,这些东西作细了,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操作性的。

  2.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可操作性表现为对具体的施工具有相当程度的指导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地块较小,是一个景区或某个景点的景观具体开发的问题,规划的深度比总规要深很多,具体的设计详尽到具体建设项目(包括建筑、道路、水电以及其他旅游相关服务设施)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控制(位置、形式、体量、色彩、高度、材料等)、环境的改造(如景观改造、绿化美化等)、景区容量的控制、市场的前景和开拓市场的手段以及具体旅游活动项目的实施参考方案等。虽然做到具体施工还得有施工方案,但控规在宏观上对具体建设进行控制,修建性详规指导具体施工,两者对施工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的,这就是它的可操作性。

  8.旅游景观设计:景观规划是比较狭义的景观规划,特指旅游区内的旅游景观规划(如景点设计、各项旅游设施景观效果设计等),而并非广义的景观规划。

  旅游规划里的景观规划,源自于优美的景观是一个优秀的旅游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旅游建设项目(如景点修缮和改造,这是重点)、游客活动场所或旅游设施(如大门、宾馆、厕所、休息厅、游步道等,这是重要组成部分)的空间布局、建设分期、形式设计和材料选择等。

  这是一个完整的旅游中,除了旅游活动组织、旅游地经营管理和支持系统的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之外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可以想象,优美的景观会大大增加旅游区的旅游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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