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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变股东,农村集体资产股改小范围试点

作者:合易智业机构 | 来源:合易智业机构 | 时间:2015-10-13 | 关键词:农业改革

  一场由农业部牵头,中农办、国家林业局等多部门联合推进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正在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

  据一位接近农业部的专家介绍,本次由农业部联合中农办等方面确定的试点共有29个县(市、区),试点的期限是2017年底,最主要的做法是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让农民成为村集体的“股东”,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的资产不明晰、所有权被虚置等问题,使村集体的每个“股东”,都能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公平获益。

  9月18日,农业部经管司下发“通知”明确了改革推进的前期步骤,即从10月起,农业部将联合中农办、国家林业局,对部分试点县(市、区)进行督察调研,并在年底前将督察调研报告报至中央改革办。

  一、历史溯源

  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陶然等专家介绍,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广东、浙江、北京、上海等地就有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其最主要的做法,就是把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让农民以股份方式持有集体资产。由此使得农民真正成为集体的“股东”,而不是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

  按照农业部去年的调查统计,到2013年年底,全国总计有2.8万个村和5万个组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二、试点选择

  本次农业部等方面共确定了河南济源市、山东昌乐县、福建闽侯县、浙江德清县等29个县(市、区),作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5月上旬,相关文件已下发至各试点县(市、区)。按照文件要求,各省要制定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其中还要对量化集体资产范围、成员资格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农业部经管司本月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相关通知,主要是希望掌握各试点县(市、区)的进展情况,了解各地有何政策措施,哪些措施的落实有难度,以及哪些是制度性的问题,哪些是操作性的问题,另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如何参与改革试点,对改革试点工作有何评价等。

  农业部下发的通知还明确,从10月开始,各试点县(市、区)就要开展自查,与此同时,农业部将联合中农办、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统一对各试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一直延续到今年年底之前,农业部会将完成的调研报告报至中央改革办。

  本次农业部等方面选定的29个县(市、区),其实就是在以往改革中表现较为突出的地区。

  三、改革方式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森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以村集体名义建设的物业、厂房等非资源性资产,还有以集体名义投资入股的各种经营性组织等。目前的情况是,在全国多数地方,除农地、宅基地、林权之外,其余集体资产都处于尚未量化确权的状态,基本都掌握在“村集体干部”手里。本次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是要把村集体的各种资产都折股量化,让农民真正成为村集体的“股东”。

  目前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的规模究竟有多大?去年农业部等方面曾做过调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村集体的非土地经营性资产账面总额为2.4万亿元,其中,东部地区是76%,中部地区是17%,西部地区是7%。东部与中西部农村的集体资产规模差距很大。

  据悉,去年9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方案,主要是由中农办、农业部两方面来制定。中农办副主任韩俊曾表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即是还权于民,主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先摸清农村集体的家底,再搞清楚村集体成员资格、确定股权,最后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方式。

  小编寄语:农村集体资产权责不明、财务不清在导致资产的闲置与荒废同时,更有可能引发官员贪污等恶劣行径。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大家都是股东的前提,更能保证村民的团结,营造和谐的乡村氛围,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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