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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帆(GuoFan)

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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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如何用好“资本下乡”这张牌?

作者:山合水易 | 来源:山合水易 | 时间:2019-02-19 |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资本下乡”并不必然带来利好。如涉农项目“烂尾”、资本“跑路”、“非农化”等就是非常典型的负面案例。原因在于资本目标与整个乡村发展的目标并非完全吻合,在一些公共利益面前如环境保护等方面甚至还会出现相左的局面。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一些地方不少涉农项目“烂尾”,资本“跑路”,“资本下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应该说对待“资本下乡”,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论,一方面,资本在推动农业现代化、改善乡村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有目共睹,与此同时,“资本下乡”也带来一些并发问题,因此大多是抱着喜忧参半的态度。只是如今乡村振兴轰轰烈烈开展,资本与乡村接触的机会将更加频繁,使得人们的关注点再次聚焦。新时代如何用好“资本下乡”这张牌,还需要客观理性的认知。

 

客观地讲,资本并无好坏之别。工商资本和土地、劳动力一样,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如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资本所扮演的角色就如农业社会中的土地一样重要。且因其所具备的资本、技术、管理、市场优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这也是各地积极引进资本和项目的原因所在。

 

相对于城市,广大乡村对资本的需求更为迫切。原因在于很多农村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缺乏从内部衍生出来撬动资源的力量。因而我们可以看到,在城里人追寻贴近自然的乡村体验的巨大需求下,一些距离城市并不遥远的村庄,山林河流静静地躺在那里没有开发出来富裕农民。随着这么多年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强力吸纳,留守的农民显然没有能力去重新定义这些资源的价值并加以利用。工商资本不同,由于可以集聚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更有能力发掘乡村的价值并赋予其更多的意义。比如一些较成功的田园综合体,乡村的房屋、山林、河流,甚至机耕道等等资源资产,都能通过整体打包开发的形式被赋予更多资本的属性,乡村的传统民俗、农耕文明乃至悠然自得的生活状态也可以成为村民收入的一大来源,这些都使乡村的未来充满希望。

 

随着资本的到来,一同注入乡村的还有各种各样的发展要素,最直观的便是经过严密论证的产业项目,以及带着各种理念和专业技能的人才。这就意味着会有大量不同于传统乡村产业的工作岗位的提供,不同的人口结构,以及各种思想的碰撞,进而对乡村人的认知边界、思维模式产生影响,并对乡村生活结构进行重塑。原本封闭的乡村社会有望借此与外部工商业世界握手,并与整个城市文明建立更加便捷的联系。

 

然而“资本下乡”并不必然带来利好。如涉农项目“烂尾”、资本“跑路”、“非农化”等就是非常典型的负面案例。原因在于资本目标与整个乡村发展的目标并非完全吻合,在一些公共利益面前如环境保护等方面甚至还会出现相左的局面。这大多由资本的天然逐利属性所致,一方面倒逼着资本对所投入的乡村开发项目负责,尽可能将其激活;另一方面,资本不会像财政支农资金一样具有广泛的普惠性,在与乡村尤其是村民互动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挤占村民利益,或者排挤乡村原住民发展的情况。

 

“资本下乡”是把双刃剑,要想达到资本和乡村共赢的效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一是设立政策防火墙。资本下乡负面影响的一个体现是“非农化”,这就需要提升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分级审查备案制度,对土地流转受让方进行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加强“资本下乡”土地用途管制执法检查等,防止下乡资本打着农业开发的幌子建设住宅,将那些单纯瞄着支农资金而来、对乡村发展无益的资本挡在门外。

 

二是进行有效的引导。农业开发需要面对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加之“资本下乡”有相当一部分是把农业和餐饮、旅游、休闲、服务综合在一起的综合性开发,涉及农业多功能性、农村地理人文等等,需要结合广袤乡村的地理、气候、文化等进行严密设计,考验大大增加。各地应加强有效引导,使工商资本提高风险意识,充分估计下乡投资的难度,加强对农业农村发展规律的把握,减少项目烂尾的可能。

 

三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资本下乡往往涉及土地流转问题,综合开发涉及到的乡村资源要素、人员情况更加复杂,需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健全流转平台,科学设计流转合同,配备乡村资源评估机构,加强对农村资源价值和开发风险的评估,对履约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做出明确预判,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为资本有序下乡提供保障。要严格落实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条件,谨防大资本排挤小农户现象发生。

 

四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是个长期的过程,要从农民可持续增收着眼进行制度安排,达到工商资本带动小农户共同富裕的目标。要设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工商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可以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确保农户持续分享乡村发展成果;地方政府要提升为乡村提供法律支撑和强化乡村商业知识的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证资本下乡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不被冲淡。

 

“资本下乡”是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也是希望工商资本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建立完善一套规范可行的运转体系,既能为有志于参与乡村建设的资本提供良好的发展土壤,又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工商资本蕴含的巨大能量,使其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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