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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帆(GuoFan)

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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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田园综合体,要搞清 “ 七宜、七不宜 ” !

作者:山合水易 | 来源: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 时间:2017-06-30 | 关键词:田园综合体规划,田园综合体规划,农业旅游规划

建设田园综合体既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也是一个复杂的实践问题,如何在遵循规律的基础上走出有效路径,创出一片新天地,有这样几个方面非常重要,值得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加以考虑。

田园综合体规划,田园综合体规划,农业旅游规划

1、宜试点示范,不宜遍地开花

这也是“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要求。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的导向出发,田园综合体应当是一种有质量、有品位的有效供给,而有效供给的特征在于精而不在多,只有精品才会吸引人,否则就会流于一般化。所以,田园综合体建设千万不可大干快上、遍地开花,而消耗了十分宝贵的土地资源,成为无人问津的无效供给。

2、宜优选区域,不宜降格以求

通俗地讲,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建设田园综合体的,这里面存在一个条件适应性的问题。如果不讲条件、随意建设,必然导致杂乱无序、低质无效。所以,在一定的乡村区域范围内建设田园综合体,应进行科学、合理、优化的选址,使田园综合体真正建在最适应的地方。这种适应,就是要从供给适应需求的角度出发,选择那些“得天独厚”的地方建设田园综合体,既最大程度发挥所在区域的比较优势,也最大程度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也就是说,每一个地区都应把最美的田园展示给外界,成为自己的形象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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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宜重在田园,不宜大搞建设

顾名思义,田园综合体,生于田园、长于田园,展现的就应当是田园之美。这一点,是建设田园综合体始终不能偏离的方向。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坚持绿色化的价值取向,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景观改造、文化植入和设施完善等,让田园的地貌、形态、肌理等得以更好地提升和展示,根本上要留住田园的山、水和乡愁。为此,在建设田园综合体的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大拆大建的所谓“宏大叙事”,更不能借机搞变相的房地产开发,毁了田园的原汁原味之美。也就是说,可以让少量的钢筋水泥掩没在美丽的田园之中,而不能让大量的钢筋水泥包围了美丽的田园。

4、宜精心规划,不宜放任自流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田园综合体建设也是一样,必须坚持规划先导、规划引领、规划管控。一方面,通过规划来确定田园综合体的功能定位、风貌特征和实际内涵等,作出一个好的顶层设计和建设大纲;另一方面,把规划控制在一定的尺度范围内,对建什么、怎么建、建到什么程度等,都有一个合理的界定和限制。一句话,在好的规划指引下,才能建出一个好的田园综合体。

5、宜彰显特色,不宜过于同质

不同的田园综合体,应该有不同的特色。只有彰显特色的田园综合体,才能符合有效供给的方向,达到吸引人的目的。对于特色的设计和打造,可以从自然和人文两个方面入手,进行个性化的展示。自然方面,应以原汁原味为基本遵循,展现一方水土的天斧神工和天生丽质,让人看出“人无我有”的独特性;人文方面,应将地方物质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传说故事等元素进行有效植入,让人同样感受到 “人无我有”的独特性。这种自然与人文浑然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必然是令人神之以往、留连忘返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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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宜市场主体,不宜行政指令。

“中央一号”文件说,建设田园综合体要“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这表明,在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主体摆清楚,尊重群众的意愿,畅通民意的渠道,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来开展工作。当然,农民合作社是市场力量的一种代表,也包含了引入一些其他投资方参与的信息。对地方政府来讲,特别需要注意和防止的是,不能搞指令性计划和拉郎配,把市场行为变为政府行为,任意大建大造田园综合体,造成执行政策的偏差和失误。

7、宜改革联动,不宜短期行为。

前面已经提到,田园综合体是一个创新发展模式的地方。从厘清责任的角度来讲,对于田园综合体建设中涉及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农村金融创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设用地保障、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的问题,的确需要地方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有些更需要创新性地走出新路,达到最大程度惠民增收的目的。尤其是在试点示范的过程中,更要予以精心指导、支持和呵护,有效推进体制机制方面的探索创新,让田园综合体建设顺利起步、积累经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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