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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帆(GuoFan)

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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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运营的8种模式与6个问题

作者:山合水易 | 来源:山合水易 | 时间:2019-08-01 | 关键词:乡村旅游,乡村旅游运营,乡村旅游运营模式
乡村旅游,乡村旅游运营,乡村旅游运营模式

 

乡村旅游是以旅游度假为宗旨,以村庄野外为空间,以人文无干扰、生态无破坏、以游居和野行为特色的村野旅游形式。其概念包含了发生在乡村地区以及以乡村性作为旅游吸引物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

 

乡村旅游基本类型

 

乡村旅游基本类型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以绿色景观和田园风光为主题的观光型乡村旅游。

 

2、以农庄或农场旅游为主,包括休闲农庄、观光果园、茶园、花园、休闲渔场、农业教育园、农业科普示范园等。

 

3、以乡村民俗、乡村民族风情以及传统文化为主题,展示特定民俗文化、民族文化及乡土文化的乡村旅游。

 

4、以康体疗养和健身娱乐为主题的康乐型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经营管理

 

具体的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模式主要包括由谁来经营、通过何种方式来经营以及各利益主体的责(任)、权(利)、利(益)如何分配等几个方面。

 

一、现有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在当前乡村旅游点发展过程中,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主要有当地政府、旅游企业、村委会及当地农民,根据他们参与程度和作用的不同,可以总结为八种不同的开发模式。

 

1、“农户+农户”模式

 

乡村旅游初级阶段的经营模式。以“示范户”带动乡村发展,当“示范户”率先在农村开展乡村旅游并取得成功后,农民开始加入旅游接待的行列,并从“示范户”那里学习经验和技术,在短暂的磨合后,形成 “农户+农户”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这种模式文化保留最真实,游客花费不多,能体验最原生态的本地习俗和文化,较适合以“农家乐”为主的小规模乡村旅游。

 

2、“公司+农户”模式

 

“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是通过旅游公司的介入和带动,吸纳社区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与管理,充分利用社区农户闲置的资产和富余的劳动力,通过开发各类丰富的农事活动,向游客展示真实的乡村文化。同时,通过引进旅游公司的管理,对农户的接待服务进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避免不良竞争损害游客利益,从而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这种模式在资金和管理水平方面有一定保障,实现组织内部的分工协作,确保农村公司以较低的交易费用和适宜的价格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

 

3、“公司+社区+农户”模式

 

“公司+社区+农户”模式中的“社区”是指作为社区代表的乡村旅游协会,由全部乡村旅游经营户参加,一户一名代表,其职权相当于旅游公司董事会,决定村内一切有关乡村旅游开发的重大事件、任命并考核、监督旅游公司管理人员、审查财务状况等。

 

4、“公司制模式”

 

引进组织结构成熟的公司经营,政府和集体在具体开发利用中不参与。 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公司,农民以个人身份加入,以劳动获取收益,以公司形象进行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发展进入快、起点层次高、开发有规模,如果思路对头、经营科学,容易使乡村旅游开发迅速走上有序化发展的道路。但是,在开发中很可能导致产权纠纷的问题。

 

5、“股份制模式”

 

将乡村旅游资源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产权、村民小组产权和农民个人产权四种产权主体。在开发乡村旅游时,可采取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体合作,把旅游资源、技术、劳动力转化成股本,受益分配上将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进行股份合作制经营,通过土地、技术、劳动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这种模式需要优化股权,明确产权,进行跨地区跨资产的联合,降低风险,让当地农户代表成为合法股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合理划分各自红利,使农户得到应有的股权。把社区居民的责(任)、权(利)、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以保证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

 

6、“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

 

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充分发挥旅游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通过合理分享利益,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旅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具体的做法是:政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乡村旅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农民旅游协会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地方戏的表演、导游、工艺品的制作、提供住宿餐饮等,并负责维护和修缮各自的传统民居,协调公司与农民的利益;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组织客源。在经济相对落后、市场发育不很完善的地区,由政府组织,全盘把握,公司和协会分工协作,农民广泛参与的这一经营管理模式,更有利于乡村旅游的发展。

 

7、“政府+公司+农户”模式

 

这一模式其实质是政府引导下的“企业+农户”,即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由县、乡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按市场需求和全县旅游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地点、内容和时间,发动当地村民动手实施开发,开发过程中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引导。这种模式一定要充分考虑农户利益丰富参与形式,提高农户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8、“个体农庄”模式

 

“个体农庄”模式是以规模农业个体户发展起来,以“旅游个体户”的形式出现的一种相对独立的乡村旅游模式。它将当前农村最缺乏的现代管理、科技、资金等引入土地,可以大大增加产出,促使土地升值,使庄园主和农民共享利益。而这种模式最需要招商引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按现代工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运作,转变落后的经营生产方式,积极与政府、企业、旅行社等相关部门的合作。

 

二、乡村旅游经营模式选择中应注意的问题

 

旅游经营模式的选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综合决策的过程。我们在发展乡村旅游时,选择何种模式时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乡村旅游经营模式的综合运用问题。

 

2、乡村旅游经营模式运用过程中的因地制宜问题。

 

3、乡村旅游经营模式运用过程中的动态协调问题。

 

4、有效保证社区居民充分参与的问题。

 

5、充分利用“外力”与保持乡村旅游的“原味”问题。

 

6、乡村旅游经营模式的选择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