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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帆(GuoFan)

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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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发展运营的三大类经营模式

作者:山合水易 | 来源:山合水易 | 时间:2020-03-26 | 关键词:乡村旅游发展运营 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受益于旅游业的高速发展,乡村旅游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现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之一。山合水易整理了乡村旅游发展运营的三大经营模式,以便为旅游开发提供更多思路。
 

乡村旅游发展运营 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乡村旅游发展运营的三大经营模式

 

一、乡村旅游自主经营模式

 

自主经营模式在乡村旅游初级阶段最为常见。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投少、接待量不大、欠缺专业培训、家庭经营。自主经营模式比较适合以家庭为接待单位的小规模乡村旅游。由于受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影响,自主经营模式对社区经济的带动效果不明显,难以形成规模化发展。

 

1、“单体农户”模式

 

单体农户”模式由拥有一定乡村旅游资源的农户直接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或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出租给外来人员经营乡村旅游。

 

优点:单体农户”模式有利于调动农户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保护乡村旅游资源。大多数农户属于本地人,他们在经营时也会注意保护性经营,而且由于对当地的乡村民俗、乡村文化了解透彻,在产品经营时,能够比较好地凸显原汁原味的地方特色。

 

缺点:难以扩大规模,竞争力不足。随着乡村旅游不断发展,经营者日益增多,竞争越来越激烈。单体农户受自身经营观念、经济实力等方面的限制,一般会停留在原有的经营规模和服务档次上,无力改善竞争状况,难以竞争。在经营中最需要注意资金问题,乡村旅游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无论是扩大经营规模,还是推出新产品,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于单体农户来说,后续发展资金是制约单体农户经营发展的较大瓶颈,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如何做到资金良性循环是经营的重点。

 

2、“农户+农户”模式

 

“农户+农户”模式是乡村旅游初级阶段的经营模式之一。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初期,还没有形成企业经营模式,在乡村旅游“示范户”的带动下,其他农户纷纷加入旅游接待行列,并逐步跟“示范户”形成供应关系,比如供应蔬菜、禽蛋、肉食等,形成供应链。后来,一些农户发展成“示范户”的合作伙伴,与其合作经营,提供餐饮服务或住宿服务,形成“农户+农户”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优点:有利于乡村旅游资源互补,降低经营风险。其特点是投入较少,接待量有限,但乡村文化保留最真实,游客能体验最原生态的本地习俗和文化。

 

缺点:由于受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影响,“农户+农户”模式对旅游经济的带动效应较差,难以形成规模化发展,因此比较适合小规模乡村旅游。

 

3、个体农庄模式

 

个体农庄模式是个体农户在规模农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对自己经营的农牧果场进行改造,建成一个完整意义的旅游景区(点),能完成乡村旅游接待和服务工作。

 

优点:个体农庄模式是单体经营户的发展方向,是乡村旅游经营综合化的一个表现。个体农庄吸纳附近闲散劳动力,通过手工艺、表演、服务、生产等形式加入旅游服务行业中,形成一定规模的游客接待,对社区旅游经济发展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模式。

 

缺点:但是,个体农庄模式竞争力低,农户承担一定量的资金风险,对于农庄的管理缺少专业、科学地指导。
 

乡村旅游发展运营 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二、企业经营模式

 

随着乡村旅游市场的成熟与发展,一些本土或外地企业进入乡村旅游投资市场,参与经营乡村旅游,因此出现了企业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企业主导、农户参与、发展迅速、起点层次高、规模开发、管理专业、服务规范。企业经营模式对社区旅游经济效益带动明显,能够形成规模化发展。

 

1、“公司+农户”模式

 

由公司主导经营,吸纳当地村民参与经营或管理。需资本可以通过协商按一定比例出资投资经营,也可以采取入股的形式,把民的庭院、农田、菜地等作价入股,按股分红。

 

优点:“公司+农户”模式利用公司在市场、信息、营销、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农户在经营场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优势,将两者结合起来,既克服了农户不了解市场的弊端,也解决了司不易打入乡村内部的短处。“公司+农户”模式对接待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避免不良竞争损害游客利益,从而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2、“公司+社区+农户”模式

 

“公司+社区+农户”模式是“公司+农户”的提升或改进模式,是一种企业与社区、农户紧密合作,促进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当地旅游经济的成功旅游经营模式。

 

“公司+社区+农户”模式中的“社区”,可以是作为社区代表的乡村旅游由全部乡村旅游经营农户参加,一户一名代表,其职权相当于旅游公司董事会,决定村内一切有关乡村旅游经营的重大事件、任命并考核、监督旅游公司管理人员、审查财务状况等。“公司”要接受协会委托,具体负责本村乡旅游的经营业务,包括基本设施建设、对外营销、接待并分配游客监督服务质量、定期与经营农户结算等。“农户”作为具体的服务单元,接受公司的安排接待游客,并定期与公司结算。

 

“公司+社区+农户”模式的优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区、公司、农户三者职责明确,利益分配均衡;

 

社区、公司、农户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保证了经营机会的公平与均等;

 

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缺点: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利润分配时出现争执等问题。

 

3、“股份制”模式

 

“股份制”是一种新型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是由国家、集体和社区居民组成共同管理机构的一种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乡村旅游开发各参与方将自己的资源转换为股本,采取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份分红,然后进行股份制经营。其中农户以提供土地、劳动、技术等生产资料直接参段,企业利用其自有资金或融资对旅游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或者利用自身的管理优势和市场优势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中,完成扩大再生产和生态保护与恢复的任务。而政府或者社区则是将公益金投人到乡村的公益事业,以股金分红的方式支付股东的股利分配。

 

优点:“般份制”模式下的农户真正成为当地社区旅游开发的主人,他们作为企业的股东和员工,直接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决策、生产经营活动和利益分配。农户和企业具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共同经营,使农户真正有了主人翁地位,从而积极参与决策,自觉维护其赖以生存的乡村旅游资源,实现了旅游资源由“公有”到“共有”的转变,达到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目的。

 

缺点:“股份模式”有可能导致利益分配不均、多重管理或管理缺乏等问题。

 

三、政府、行业参与模式

 

1、“政府+公司+农户”模式

 

“政府+公司+农户”模式,是在乡村旅游经营中,由县、乡各级当地政绍府和旅游主管部按市场需求和当地旅游总体规划,确定发展乡村旅游的地点内容和时间,鼓励、发动当地村民开办乡村旅游,并在经营的过程中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引导。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起引导作用,能够把握全局,同时也能够发挥农户的积极性。政府能够起到一种引导和监督的责任,避免了乡村旅游资源的滥用情况以及由此面引发的相关经济纠纷。

 

由于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农户的知识水平限制,在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在利益的驱动下,有可能出现超出旅游承载力,过度经营和使用,破坏当地的乡村旅游资源的情况。“政府+公司+农户”模式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由于政府起着监督的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来约束旅游企业和农户,使乡村旅游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在这个模式下,政府充当中间者的角色,协调着各方的矛盾,使得各方的利益分配达到一个均衡点。

 

2、“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

 

“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是当前国外最常见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充分发挥旅游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通过合理分享利益,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旅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具体的做法是政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乡村旅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农村旅游协会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地方戏的表演、导游、工艺品的制作、提供住宿餐饮等,并负责维护和修缮各自的传统民居,协调公司与农户的利益;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组织客源。在经济相剧落后、市场发育不很完善的地区,由政府组织,全盘把握,公司和协会分工协作,农户广泛参与的这一经营管理模式,更有利于乡村旅游的发展。

 

“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突出的特点就是各个方面利益均得到考虑。因为它涉及了乡村旅游发展的几个关键主体要素,有利于充分发挥旅游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优势,通过合理分享利益,使各方能够密切协作避免因分配不公引起的利益冲突。

 

一方面,可以发挥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优势,旅行社在市场开拓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可由政府进行有效的规制,由农村旅游协会代表村民,从而维护和保障了村民的利益。避免过度商业化,保护本土文化,增强了当地居民的自豪感,从而为旅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总的来说,乡村旅游发展运营中经营模式无绝对好坏之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乡村旅游发展方式,而不是照搬照抄,盲目抄袭做得好的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