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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帆(GuoFan)

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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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旅游开发不能排斥原住居民

作者:山合水易研发中心 | 来源:原创 | 时间:2011-10-13 | 关键词:古镇旅游开发

   江苏周庄、云南丽江、湖南凤凰、山西平遥等古城古镇旅游的成功开发带动了全国古镇旅游的兴起,成为文化旅游的一大亮点。古镇旅游抢救了一批濒临毁弃的古镇遗存,激活了一批正在被淹没的历史文化资源,促进了以旅游为龙头的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了当地居民的就业,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古镇旅游的兴盛再次证明,旅游与文化的有机融合是互利共赢的必由之路。

  在古镇旅游开发与经营中如何对待原住居民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古镇旅游火了,但古镇的味道变了,原住居民越来越少了,原住居民对抬升的物价、嘈杂的环境抱怨多了,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计强迫原住居民搬迁的现象。如何尊重和解决原住居民的生计与生活,如何处理好居民生活、游客体验、开发经营者赢利的关系,如何让原住居民参与古城古镇保护、利用、管理,这些问题关系到古镇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

  在一些地方官员、开发商和规划者心目中,古街古桥、宅院商铺、钟楼城墙、寺庙道观才是古镇的旅游资源,而祖祖辈辈在那里生活的居民则不在“旅游资源”的“分类”、“调查”、“评价”、“开发”范围内,甚至把他们视为包袱。此种见物不见人的资源观从源头上把古镇中的原住居民排斥在旅游发展之外。

  古镇中的各种文化遗存之所以得以保存,古城古镇之所以有灵气是因为那里有居民生活在其中。否则这些物质遗存就只是一个没有生命的躯壳,古镇就成了死城死镇。至于古镇中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风民俗、民间文艺、手工艺等,更是主要保存在原住居民身上。

  从旅游者的心理需求看,他们不仅想看到古镇的物质形态,更想看到那里的人过去与现在是怎样生活的;不仅想看到那些宅院商铺的建筑形态,更想了解这些宅院商铺昔日的主人耕读、从政、经商、理家的故事。现在不少古镇,原住居民由于种种原因纷纷外迁,各种各样的外来经营商取代了原住居民,外来经营者人数超过了原住居民。难怪游客发出这样的感慨:古镇旅游越来越没有味道!

  在有些古镇开发规划中,几乎把所有的空间都开发成各种旅游功能区,但很少把原住居民的生活区、休闲娱乐、康体健身等功能区列入旅游发展规划。在古镇旅游规划与开发中,应该充分考虑既有外来游客相对集中的活动空间,又有原住居民的生活街区,还有两者共享与交流的场地,使游客与居民各得其所:既保证居民安静、私密的日常生活,又能满足游客寻访异域风情的心理需求,还有与当地人接触、交流的机会。

  笔者在欧洲游览小镇时,时常见到游客游览集中的区域是历史遗址、风情老街等特色街区,居住的宾馆区有的较为集中,有的分散在居民住宅区中;市镇广场、教堂与商业街是游客与居民公共的场所。在那里,很少感到旅游区与居民区的明显界线。在这样的环境中,游客能真切地感受与体验古镇的活力与魅力。

  在古镇旅游开发中保留部分原住民是保证地方文化脉络延续的必要条件。因此应尽可能地保留原住居民的生活区域,并为他们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生产服务提供条件,这不仅为他们提供了创业就业的新渠道,而且也是旅游服务乡土化、特色化的需要。游客到古镇往往不想在星级酒店中享受“标准化”的服务,而希望到乡土餐馆中品尝土菜风味。

  笔者不久前在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武夷山下梅村考察,这里的旅游开发刚刚起步,村旅游公司派了一位男青年讲解。他没有那套既定导游程式,也没有机械地背诵由文化人撰写的导游词,但对每个古宅的来由、宅主的故事了如指掌,风趣幽默的讲解博得听众的会心一笑,略带乡音的讲解充满了对家乡的热爱之情,我称他是下梅村的“草根导游”。

  现实中,规划编制者很少对原住居民进行深入访淡或作抽样调查,询问他们对开发旅游的想法、要求与疑虑,在开发规划中仅仅把他们当做参与旅游服务的“劳力”而已。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生态环境下,地方政府主导开发,本地或外来的社会资本主宰开发,在权力、资本与居民三者的博弈中,居民往往是弱者,他们的呼声、诉求与权益往往被忽视。由此必然引发原住居民的不满,甚至把不满转移到游客身上。此类事情屡有发生,究其根由在于古镇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失衡。

  原住居民是古镇的主体,他们的存在使古镇的生命得以延续,使古镇的文化依然鲜活。他们既是本土旅游开发的资源的所有者,也是旅游资源的一部分;他们不是旅游开发的包袱,而是旅游开发的财富。在古城古镇旅游开发中,应该充分地听取原住居民的意见。不宜采取原住居民整体搬迁的做法,更不能以权贵之势要挟居民搬迁。旅游经营中,居民以何种方式参与旅游服务、获得资源补偿与劳务所得,他们应有知情权、发言权与决定权。古镇的旅游管理机构中,居民要有他们的代表。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只有原住居民从旅游开发中获得了公平的权益,才会以“主人”的心态对待来旅游的“客人”,自觉维护旅游秩序从而树立旅游目的地形象。

  总之,尽管地方政府或开发商是旅游规划编制合同中的“甲方”,但编制者心目中应该把原住居民当做道义上的“甲方”,在对地方政府、开发商负责的同时,也对那些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为延续古镇生命而黙黙坚守在那里的原住居民负责,他们有权利在延续本土史脉、文脉和血脉中过上现代化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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